天津财经大学在校博士研究生:
我校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《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中第五章第二十条明确写道:“按正常教学计划,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短为三年,最长为六年。”
《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制定,已在天津市学位办备案。天津市学位办要求我校严格依照此规定执行。
依照此规定2023年6月为2017级博士研究生的最终毕业期限,如逾期无法毕业,将取消学籍。请您及时与导师联系,按时毕业。
特此提示。
研究生院
2022年7月5日